近日,玉树市人民法院对玉树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决被告人贡×××、公×××、达×有期徒刑5年、4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令三名被告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90000元人民币,并公开向社会道歉,将道歉申明刊登于本地区有影响的报刊上。三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罚,不提出上诉。
据悉,本案是玉树州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高度重视,由我院院长伊振江亲自担任此案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苟永、三江源生态法庭负责人扎西组成合议庭。
三名被告人于2017年12月25日前后共两次前往玉树市仲达乡邦琼寺附近的山沟内投放事先制作好的60余根铁丝圈作为陷阱猎捕野生动物,并先后在投放陷阱的区域内发现了三只母麝的尸体,因母麝无法提取麝香,便将三只母麝的尸体埋于现场附近,2017年12月30日,玉树市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在现场抓获三名被告人。三只马麝经宁绿森司鉴字(2018)第003号司法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极其恶劣。
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能如实坦白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实,本院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遂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作为青海第一个专业法庭,也是旨在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的人民法庭。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将给社会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让大家认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让全社会共同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