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促进各项工作开展。2017年4月23日,治多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一行3人远赴索加乡分割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该案是件离婚纠纷,为确保财产分割无异议,当事人均要求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分割财产。我院为践行便民利民措施,当天驱车9个小时前往距县城260公里的索加乡,经了解,当事人住所地不在乡镇政府驻地,到达目的地只能骑马前行,一行人到达索加乡后,在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在崎岖的山路上骑马前往当事人住所,虽是初春,四月的索加乡依然寒风凛凛,毫无春的气息,我院办案法官穿着厚厚的棉警服在大草原上驰骋前行着,4小时后到达目的地,办案法官不辞辛劳,当场对当事人共同所有的牲畜依法进行了分割,因该当事人在县城还有住所,到达县城后,一行人赶赴该住所继续开展分割财产工作。
通过克服各种困难,办案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诺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