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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中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挂牌仪式
作者:玉树州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19 16:51:59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下午,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挂牌仪式,仪式由玉树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伊宝清主持,省高院满志方副院长和玉树中院陈金生院长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挂牌。州人大、州政协、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编办、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仪式。标志着玉树法院审判体系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挂牌仪式上,满志方副院长和陈金生院长作出了重要讲话。

    满志方副院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责任异常艰巨。全省法院环资法官要全面把握当前环境资源司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法院精神,加固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美青海永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陈金生院长表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州委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决策部署,确保三江源青山绿水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审判专门化和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只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中,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才能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筑牢三江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树中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别是最高法院在玉树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以来,积极进取、主动而为、不断创新。认真组织学习最高法院和省州委有关文件和材料,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积极主动向最高法院环资庭、省高级法院汇报工作,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基地开展咨询交流,参加全国法院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研讨会。通过与省环保厅、州环保局、林业局、民政、检察、公安、社会团体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掌握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第一手资料”。积极向中国法学会申报《三江源生态保护司法保障问题研究》重大调研课题,确定了以省高级法院主要领导为课题主持人的研究团队,初步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印发了《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使三江源生态司法保护有了“指南针”和“路线图”,编织的司法保护网更加缜密、系统和全面。玉树中院和玉树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组,协调解决16名专项编制,为实现玉树、果洛地区环境资源案件由玉树法院跨区集中管辖提供了组织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三江源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中地位特殊,肩负的责任与使命异常艰巨。最高法院在玉树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标志着玉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以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引领,遵循“生态为先、稳定为要、发展为本”总基调,牢固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玉树州法院
责任编辑:李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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