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是玉树州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玉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依法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五)审判由玉树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
(六)对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或提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七)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事项。
(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委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二)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通过各类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单位1个。本级单位年末人数63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三部分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6,614,719.07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2,942,614.35元。主要原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16,614,719.07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488,897.33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125,821.74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6,614,719.07元。包括:
1. 公共安全支出14,393,417.09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98.50元,主要用于州中院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4,614.22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50,000.00元,用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奖方面的支出。
5. 结转下年2,087,689.26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关于青海省财政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01,208.07元 。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854,925.09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54,925.09元,主要是增人增资导致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度玉树州中院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267,595.35元,占98.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98.50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34,614.22元,占0.28%;其他支出(类)支出50,000.00元,占0.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51,208.07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97,732.35元。其中:基本工资821,489.44元、津贴补贴1,895,063.12元、奖金835,077.70元、社会保障缴费624,902.0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1,199.81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3,283.50元。其中:退休费2,121,301.56元、抚恤金3,540.00元、生活补助15,930.00元、住房公积金576,441.94元、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70.0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600,192.22元。其中:办公费1,107,925.57元、印刷费164,935.00元、咨询费61,910.62元、手续费396.00元、电费38,534.40元、邮电费88,603.80元、取暖费534,181.00元、差旅费716,371.22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会49,257.50元、维修费12,000.00元、会议费1,500.00元、培训费1,200.0元、公务接待费13,399.00元、劳务费309,2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356.02元、其他交通费用592,197.56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85,134.5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86,012.5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49,257.5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123,356.02元,公务接待费13,399.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257.5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3,356.0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99.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257.5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3,356.02元,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3,356.02元,公务用车保有,车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99.00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8,116.5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增加49,257.5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增加123,356.02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497.0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 节能环保(类)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