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做到“五个结合”,增强审判执行能力,加强审判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与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活动开展要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融会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着力整治执法司法不规范、执法司法不严格、执法司法不公正、执法司法不文明、执法司法不廉洁和执法司法作风不端正等六个突出问题,通过规范重点环节和关键细节促进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二是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紧紧聚焦提升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的中心任务,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审判效率,有效化解案件积压,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
三是与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将活动开展与完成本院、本部门岗位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彼此推进,一并安排部署,统一总结考核,体现出自身工作亮点和特色。
四是与提升审判质效相结合。要将能够量化的工作任务尽量量化,涵盖于审判质效评 估指标体系之中,将审判质效评估结果作为活动开展成效的验收标准,切实发挥活动开展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
五是做到各项活动任务之间彼此结合。要加强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将能够合并的工作任务相互合并同步开展,彼此带动,避免工作多头布置,相互重复,加重工作负担,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