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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草山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引起的纠纷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6-02-03 17:22:3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国家为保护三江源自然生态环境,推行的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政策以后,对农牧民实行各种补贴,因此,以前将草山转包、转租耕地买卖和转让的农牧民群众因拿不到国家的各项补贴,纷纷和原来转包、转租买卖者发生纠纷。在转租、转包过程中,由于农牧民群众不懂法、不知法、不知有关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都是口头约定,由于此矛盾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重大事件。这不但给当地的社会造成极大的社会隐患,也影响了政法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本人通过近两年的调查和在实际工作中的了解,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前几年,搬迁户很多,部分群众因只顾眼前的小利益,将自己承包到户的草场、耕地私自转包,卖给另一方,随着时间流动,另一方又将草地和耕地转卖给另外一家人。如尕羊乡某村的某某将自己承包的草场转包给他人,而承包方又将草场转买给别人,因始承包方拿不到转包费,要求反悔,结果牵扯到三方。而发生纠纷,且多次由乡政府及村委会调处却未能得到解决,而诉到法院。

  二、是部分群众将自己承包到户的草场和耕地转租或私自买卖给他人,而承租人或买方在草场和耕地上投入一是的人力、物力管理和建设草场和耕地,因无相关的协议和合同,到原承包人到准备自己使用草场和耕地时,使双方对承租人投入的资金和劳力没有补偿协议,致使双方对 使用补偿 和投入的资金补偿方面的意见分歧较大、乡、村干部又不好估算此类费用,致使矛盾激化。

  三、是承包人将承包的草场转借给同村或异村的,甚至异乡的群众,导致有借无还,因此发生纠纷。

  四、有的搬迁户把自己的房屋转卖给别人,承包户一时因搬迁到异地没有能力管理承包点,就借他人管理和使用,承包人也未能及时提出异议,若干年后,政府对草场物资进行建设或发放补贴时双方就管理和使用上发生纠纷,如白扎乡吉沙村,×××将耕地借给×××使用,结果原承包人回来索要国家补助的购畜款和退耕还草补助费,而被告却以近几年都是自己管理和使用,并按国家要求建设了耕地为由拒退各项补助。结果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其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承包草山、土地时,责任划分不清,没有向农牧民透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草山,土地承包管理实施细则,没有制定适应牧区的管理,防护办法,如有制定,也没有贯彻好和宣传教育好,致使农牧民对土地草山承包的概念模糊,盲目地以为自己承包就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可以随意地处分。一旦发生纠纷就拉帮结派进行相互抗争,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顾 ,引起矛盾激化。

  2、基层干部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浅,对于一般草山,土地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只求眼前太平,不顾后果轻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而有的 干部不管也不敢管,怕影响自己在村民中的威信,到致本来能在基层解决的纠纷。层层上告,不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也增加了心理负担,心中怨气更大,矛盾也更加激化。

  3、各级基层组织没有制定适合与自己地区的村规开约,结果出现矛盾就各按各的办法办理,往往出现一种情况有几种处理办法,如碰到乡村领导换届,一届领导又按自己的办法处理,使某些纠纷,重复上告重复解决,导致一届领导有一种处理结果,有时发生土地,草山纠纷不知找准,有什么单位来处理,使牧民群众丧失了对党的政策和干部的信任,因缺乏必要的引导,不知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为不如自己的处理能彻底解决问题。结果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隐患。

  以上就是我近两年来对我区多发生的土地,草山纠纷的一点认识,如何解决农牧区这种多发的纠纷,为确保一平安和社会稳定,对此类纠纷进行有效的防止和解决。这就有待于我们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到有事情,有章可,出纠纷,有条可依。切实保护农牧民群众的切身体益,把各种纠纷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玉树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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